■以案說法
  ■維權案例
  今年9月11日,消費者李先生在某餐廳辦理了一張餐飲預付卡價格為200元,但餐廳突然停業,可李先生的餐飲卡還在有效期內,無法使用。李先生找到餐廳的經營者,要求對方退回預付卡內的餘額,遭到拒絕,李先生隨後向工商12315申訴。
  ■工商說法
  《合同法》第一零七條規定,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,應當承擔繼續履行、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配成損失等違約責任。
  本案屬於預付卡消費者維權案件,當事人在得知經營地點停業時,找經營者辦理退回剩餘金額,商家應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,但商家拒絕退款,已經觸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、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等法規。
  預付卡消費問題是常見的消費維權問題,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,在遇到預付卡消費時,最好是與商家簽訂書面協議,約定服務項目,避免權益受損,如遇到商家做出不公平行為,一定要及時到工商部門申訴,以免受到侵害。
  ■處理結果
  經工商部門調解,商家同意為消費者退還預付卡餘款並致歉。
 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趙威
  (原標題:餐廳停業退卡內餘額遭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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